近期,有学生反映某些社会机构冒用与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合作办班的名义招收同等学历在职研究生,私自收取学生学费,为维护学生权益和学院声誉,特此郑重声明:
一、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合作招收在职研究生学员,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各类在职研究生班。
二、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实行学生个人网上缴纳学费,由学校按年度统一收取后上缴国家财政专户,不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代收、预收、跨年收取学费。
三、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欺诈和不端行为,并将竭尽全力维护我院声誉和正当权益。对于不法分子冒用我院名义,欺骗学员并私自收取学费的行为,我们将借助法律手段维护我院的声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特此提醒,谨防受骗。
特此声明。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5年3月11日